何兴丽(为什么爱狗人士总是表现的富有攻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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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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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兴丽,为什么爱狗人士总是表现的富有攻击力?
粉狗行为的精神分析
一种心理蜗居的状态,集中体现在所有狗粉身上, 人性堕落为狗性的,歇斯底里的状态, 这也是一种被他们自己遗忘的社会心理创伤, 对狗畸形的爱,不过是对这种创伤治愈的,无意识的寻求, 但除了一点浅薄的慰藉, 所有问题并没有改善的事实,只令他们加倍躁狂, 狗粉实际上是一种心理层面上的自身免疫障碍,基本无法治愈.
粉狗在欧美是一种文明病, 而在中国却是一种社会病, 二者并无本质联系,只不过后者借由前者而得以显现命名, 分析起来又得长篇大论. 欧美的伴侣动物权利主张乃是基于,对一种普遍仁慈的,诗意的感性发挥, 虽然这样的发挥既肤浅又无必要, 但是我们看到的是,爱屋及乌般的小温馨,大可一笑置之.
但是粉狗行为在中国却又是另一回事,事实上这是无权者的一种极度扭曲的权力心态, 极度自卑的为我独尊, 身处一个价值观混乱的复杂社会, 他们彼此不懂得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因此不难理解狗粉们的心理势能,只能在狗的所谓忠诚里得到释放,此中他们唯一不满意的,就是自己最忠实的奴隶只是一条狗。由此,无权者那阴暗猥琐的权力妄想,在狗粉身上可见一斑,所谓受害与加害的背谬,被粉狗的疯癫行径诠释得淋漓尽致。
然而, 狗粉并没有因粉狗而彻底疯掉, 他们仍然知道自己不是畜牲。可是人际与内心的种种冲突,无时无刻不在强化他们极度自卑而闭塞的心理, 故而狗的忠诚实际上成了他们,唯一可以欣然接受的,社会与人生的存在方式, 这也是为什么粉狗行为,总是伴随着狗的拟人化思维, 认狗为父,为夫,为子,甚至为神。不过, 狗粉始终无法摆脱人的身份认同, 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彻底疯掉, 但这就是他们悲剧的核心,即在狗的身上,他们无法做实自己扭曲的心理需要,因为畜牲被冠以的忠诚,任何时候都无法代替人的认同,认识的主体只能是人,人也只能被人认识与肯定,这才是被粉狗行为掩盖的正能量,妥妥的干货。
这个社会对人的伤害是巨大的, 这注定了他们中的某些无法直面这种伤害, 于是他们几乎疯狂地寻找,任何可能的自慰方式,太极端的,他们不敢, 所以他们选择相对温和的方式即粉狗, 可是在此他们却对他人对社会,极端暴力地发泄了被扭曲的自我, 与其说他们得到了狗的忠诚,不如说他们在驯服的狗的身上实现了对他人的专制,自我的解脱, 然而痛苦的根源就在于,这一切的一切绝非有效的社会存在, 因为,其中始终没有,任何来自他人的认同,充其量,只是一种自我催眠,而且在残存的人性中,他们比任何人都还清楚自己的荒唐。
所以,除非狗粉彻底精神分裂, 不然游移于,真实但痛苦的人的世界和臆造的,但是唯我爽快的狗的世界, 乃是加倍又加倍的剧烈创伤, 这样的游移不停止, 如此的创伤就永远是现在时, 奢谈治愈. 所以说狗粉和疯狗一样危害巨大是有道理的。
粉狗是中国当下国民精神的一个重要的典型病征, 这是没有明确极端思想引导的思想极端化, 治愈的前提只能是社会政治的根本好转, 和人们对自我有意识的省察. 可是开这样的药方不过是画饼充饥加点阳春白雪,对牛弹琴的弦外之音罢了。终了是白忙一场,码字练笔尚可,余下的一概妄想。
最后还得俗套地理论联系一下实际。前不久和这几天,长沙被杖毙的金毛,成都让摔死的柯基,在狗狗们被强加的模拟人生里,在狗奴自诛其心的恶毒叫骂中,其实我看到一群可怜人的身影,但是他们爆发出来的自私疯狂,狭隘偏执,也令人看得心灰齿冷,就像得了狂犬病的狗和人,他们绝非咎由自取,可是绝症的折磨,还是让人不忍地放弃救治,好让他们死得快点,早些安乐吧。
因为懂得,所以慈悲,风谷秋粮钻石鼻子祝天下的狗狗和人人快乐平安。
当今狗患之甚,大有让人道路以目之势,极端拜狗的恐怖主义,正越来越大行其道,我在此没有一丝一毫地夸张其辞,虽时常大处落笔,却惯用细节说话,如果各位看官眼明心细,其实不难发现何兴丽这次被人肉的可怕背景,个人信息被曝露之快之全之细,让人疑惑,谁有这般能量。而网络并现实中各种人身攻击的肮脏,恶毒,下流,超限,令人咋舌,恐怕连吴女的柯基死狗,若果通人性,也不愿复活在这样的人世。更甚至于,无辜的其夫其女都不能豁免这种无端的残暴,几近飞来横祸。
如果我们对极端狗粉的认识还过于扁平,仅仅停留在某些网络上,极端脑残的言论,就无法看清我们身边就潜藏着,为数不少的极端拜狗者的事实,他们可能是医生,老师,记者,网络编辑,职员,警察,律师,法官,学生,甚至心理医生。而他们实质上却是一群,或已成熟,或发展中的恐怖分子。而这一事实所造成的白色恐怖,透过何兴丽被人肉事件,已然扩散到现实生活中,当你在街上看到一条狗,却不由地发怵狗身后的人,不论他是不是拜狗者,而你都选择绕行并噤声,这就是一切恐怖的开端,即自我审查。举个令人不安的例子,在此事件中,何兴丽个人信息的第一经手人,如果是一个基层的户籍警,那可怎么办,但这是极有可能的,因为如此之快之全之细地人肉,如果手头上没有这个权限,恐怕一般人是无法做到的。知乎上一个实名的女警就自己经历过,因为留言维护吃狗肉的权利,而被一个拜狗的同行,即时公布个人信息的狗血遭遇,不过那个知法犯法的拜狗徒,也即刻被她举报查处,吃了现世报。而让一般人都害怕的是,可能只是个户籍警,再普通不过的职位,但只要拜狗发了狂。他要毁掉一个人有多容易,只需打开手头的数据界面,然后敲敲键盘就行。可以一言不发,而恶毒到底。希望这次,四川警方首先彻查内鬼,不只是撇清自己,更是为了伸张正义,这不是空话,若正义不伸张,何兴丽一家就毁了,而拜狗的恐怖局面持续发展下去,众人也更不得安宁。还要再举一个更让人生畏的例子,如果任由拜狗的极端思想在教师中泛滥,有朝一日,若你的孩子不幸被狗咬伤却对你说,老师教育他们,狗狗是全人类的朋友,杀狗就是杀朋友,你杀狗,我就保护朋友杀了你。看看吧,这经典的拜狗誓词,极端清醒的疯癫。所以,人不一定非要得了狂犬病才会变成疯狗。而我们远远还没有意识到拜狗恐怖主义的惨烈后果,那不啻为宗教战争。最后,我也不想再废话多说,吴姓女子的拜狗律师极其团队,一元的律师费不足以彰显你们的高尚,却暴露了你们内在的变质与癫狂。不过,法律始终是严肃的,律师的工作也不是几条狗可以代替的,就算你们要做物权的民事诉讼,也别忘了向柯基主人要那张传说里的狗证,要是没有,伪造一张也行,这对一个拜狗的律师,根本不是个事,但一元的律师费却侮辱了人的价值,都只为一只狗,真是不要太傻太天真啊。柯基死亡是意外还是何故意为之,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所以何虐狗之说不能成立,到今天还拿不出狗证,在法律上更没有民事侵权的依据,所以,无论道德上法律上,那些狗疯的胡搅蛮缠根本站不住脚,而人肉就是已作实的犯罪行为,只要何提告,那些极端分子一个跑不掉。到如今,柯基主人也拿不出狗证,除了她自己的一面之词,更拿不出任何何兴丽故意摔狗的证据。还说这么多,这跟法律一毛钱关系都没有。相反她非法公布私聊记录,煽动人肉,这些都是其违法的确凿证据。部分狗疯以狗德代替道德,以狗德干涉司法,侵犯公民合法权利,才是这次事件的实质。自作孽-下流张茂渊早就说过,"现在的人,起的都是下流的念头,只顾一时,这就是乱世。" 而我神一般的娘亲,也五次三番地对这乱世爆粗口,"老的都让骗死了,小的又长起来了,整天信这信那,都是吃饱了撑的,闲极了养逼晒蛋,还是饿得轻,一个个的,就知道吃,吃他娘的,不长脑子的下流玩意儿。"
我有时就想,人常常掉进轻信的陷阱,可能就是因为,初离乡野,没见过世面,糊涂酱子的脑子撞上这花花流脓的世界,脑浆脓汁,同流合污,自然起的尽是下流的念头,走火入魔,禁不住挑逗罢了。就像饿极的猴子,紧攥着刚出炒锅的甜栗子,要赶紧剥开吃掉,却把自己烫得抓耳挠腮,呲牙咧嘴,从头到脚再至尾,一副下三滥的阿杂相,看的人直恨得牙根痒痒,窝心脚都要踹死这帮窝囊杂碎,不死也得肠子流一地,而死也不长进,说的就是这群人样的猪鸡犬鼠。
那个成都死了柯基狗的,姓吴的绿茶巨婴,你要不是下流着,只想随便玩玩一条狗命,要是早早给你那死狗办了狗证,又怎会有今天这狗血剧透。这会子在网上,如丧考妣,死了狗一般,像个癫子一样秀痴萌,什么死狗往生汪星狗球的,你妈还没死呢吧,瞎嚎什么丧,晦气至极。你不是绿茶就是真瓜。
更有甚者,无法无天地害人身败名裂,殃及无辜,已是下流,再勾结一众下下流人渣狗疯,自欺欺人地,扯狗皮,拉大旗,三狗成虎,坐地起义,妄图私刑。只可惜,狗眼里的人性良心公理道义,不过是这一杆人形畜牲,最下流见不得人的痴心妄想并狼子野心。常言道,蜀犬吠日,我看你们丢人现眼得还嫌不够。
有的是狗死了,有的是人死了,还有的呢,害人害己,活得一塌糊涂,生不如死。而这一切又为什么呢,不过是下流的人,起下流的念头,只顾一时,所以才自作孽,不可活。人生的道理有时就这么简单,下流让雷劈,雷焦了,也是死得其所,看官们可别糊里糊涂地,把简单的事情,想复杂了。
那是不是就没救了呢,有没有不那么下流的念头呢,怕是没有。本座在悟空问答曾回复一个网友说,"祖宗教人向善,说的善是人间至善之大者,乃所有人的福祉,绝不是小人,彼此攻奸的道德绑架,伪善苛求。我是这么想的 。" 他的看法是,老祖宗教人向善,而伤狗杀生者不向善,就得人肉他们,折磨他们,让他们不得安生。
所以啊,哪怕光天化日之下,人要下流是多便宜的事啊,老祖宗尚且架不住他们往下流走,何况我哉。最后,风谷秋粮祝全天下下流人,心想事不成,下流更让下流坑,狗年本命,下流到头一场空。
2. 何兴丽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了呢?
何兴丽摔狗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一时间,人们对于她行为的谴责,如山雨欲来。
事实上,我们在生活中不会经常遇到很艰难复杂的问题,往往就是这种让人难受却又无处发泄的琐碎;想要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却又无从下手。
接下来,作为一名民事律师,我就好好替大家分析一下,何兴丽摔狗这件事,涉及的法律责任。
1.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自己获得利益而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这里,构成不当得利的一方,必须获得利益。
霸占一条柯基犬,属不属于获得利益?
这里就见仁见智了。
我认为,现在的宠物犬类,价格不菲,就拿何兴丽霸占的柯基犬来说,价格也在5000左右。因此,何兴丽完全可以将霸占的柯基犬,转手出售给他人,以获得钱财。
就此来说,何兴丽霸占别人的宠物犬,我认为构成了不当得利的条件。
但是,不当得利只是民事上的责任,而且最终何兴丽也以摔狗了事,没有事实上的获得利益,所以现实中难以认定不当得利的成立。
2.侵占和敲诈勒索《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处罚。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财物,应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诉讼。
如果说不当得利涉及民事责任,那么侵占就构成了刑事责任。
何兴丽的行为大致构成拾得遗失物,正常来说,何兴丽有义务向归还宠物,也有权要求小吴支付其管理柯基犬的必要费用;如果失主发出过悬赏广告,还可要求兑现承诺。
但是上述法律上还明确规定了,拒不归还的,不得主张费用和报酬,而且还涉嫌侵占罪。何兴丽的行为,明显符合。
倘若何兴丽借宠物主人索狗心切,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即可成立敲诈勒索罪。
事件中,如果何兴丽主动提出要1万元换回狗,那么,可定敲诈勒索罪。
3.故意毁坏财物本案中何兴丽疑似将狗从6楼抛下摔死,若情节成立,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有刑事责任,当然对于数额交大的认定上,还需进一步认定。
但是退一步说,即使就算构不成数额较大,何兴丽也能成立毁坏他人财物的治安违法。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根据情节严重与否,处拘留,并处罚款。当然,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这估计也是派出所尽力调解的依据。
4.精神损失对于失主来说,心爱的宠物狗这样死了,造成了极大的痛苦,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的确,死亡的宠物狗不同于一般物品,宠物能给主人带来精神慰藉,宠物不明不白的死亡,能够对宠物主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遗憾的是,因为我国法律只在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中,以及离婚时对方过错,可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能还有点困难。
这也体现了法律在某些方面还不是特别完善。
以上就是个人的一点见解,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私信我。
3. 为何占了他人财物还能如此出言不逊?
实在是太痛心了,这几天我一直回避看这个信息,结果头条又邀请我回答……
试分析下摔死动物的何某的心理,大概有几点:
1.贪婪。
人心不足蛇吞象啊!作为一名教师,何某很清楚一只柯基犬的“身价”,所以在她得到这只柯基犬的时候,相信在她眼里不是看到了一只可爱的宠物,一个小生命,一只离开主人很不安的狗狗,一只全心全意信赖人类的小生灵(泪目),而是看到了一叠人民币,预计她此时想通过这只小柯基挣到5000-10000元(跟原主人索要赎金或转卖)。
她在心里先给它估了价,决定发笔小财。当柯基犬的主人联系她的时候,当她看到柯基的主人着急上火、她看到了柯基和主人之间的情感联结是如此的深厚,她在心理又暗暗的给这只小柯基的身价提高了2-3倍,她准备利用主人视宠物如家人、孩子的心理将柯基的赎金大大提高,以满足自己贪婪的心理。估计此时她想要的赎金在20000左右。
2.情感冷漠、缺乏同情心。
相信不少人看到猫狗等宠物,摸到它们温暖的毛皮,心里会暖洋洋的,情绪也会很愉悦,不由自主的对它们产生喜爱、亲近心理,所以才有了治愈犬。但是何某没有,何某虽说和柯基犬相处,但她对它的态度依然是冷漠甚至冷酷的,对它的不幸与主人分离的遭遇丝毫没有产生同情心。当狗狗的主人与她交涉想要赎回柯基犬的过程中,她看到了狗狗与主人之间的深厚感情,她仍然没有半分同情心,而是当做极佳的加价的砝码。
3.视宠物为随意处置的物品而非陪伴者。
在我目前所住的小区里,有一户人家在楼顶养狗,就是在楼顶露天的地方放个铁笼子,把狗放进去养,我从来没见过他们遛狗,每次我遛狗经过的时候,都能看到它们小小的身影,无助的叫声……东北的冬天啊!晚上最低有零下30多度!狗狗这样的生存环境让我很心酸很心疼但却无可奈何,我报警也不会有人管的,因为这是人家的私人物品,中国没有动保法!
我想,这代表了一部分养狗人和许多普通人的心理吧!宠物是物品而非生命,更别提当作家庭一员,他们可以随意处置,想丢弃就丢弃,想残害就残害,想虐待就虐待(可叹有不少人并未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对宠物来说是虐待),反正别人也管不着!警察也管不着!法律也管不着!
何某大概也是这么想的吧!反正狗在我手上,我喜欢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你们顶多只能从道德上谴责我,而不能从法律上处罚我,而道德老娘根本不在乎!
4.人格障碍。
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情感冷漠、缺乏同情心、虐待小动物是可能是人格障碍的一种表现。他们的情绪、心理、行为可能有明显的偏离常规的表现,如易怒、偏执、过于自我中心,环境适应不良,难以与人建立并保持稳定的关系,家庭不和谐,与父母常有不可调节的矛盾或婚姻关系不稳定等。
最后,在这里呼吁国家能尽快出台动物保护法,给虐待动物的人以应有的惩罚。动物保护立法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包括经济发展不如中国的一些非洲国家——出台了动物福利法。在英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有10多个,如宠物法、动物遗弃法案、动物寄宿法案、兽医法……涵盖动物从生到死。而在中国,除了珍稀野生动物外,中国的工作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娱乐动物还没有法律地位。只有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而对虐杀普通动物的行为,几乎不进行任何处罚,也无人承担相应责任。
动保立法,势在必行,给这些可爱的动物们一个安全的家园吧,让我们感受到,在地球上我们并不孤独!
4. 被主人活活烧死?
狗毕竟不是人,是动物,咬伤男童的确该惩罚狗,可是用这种残暴凶狠的方法来处理,确实欠妥当,毕竟狗也是一条命,用这种残忍的方式来惩罚狗,足见该主人心理之阴暗,狗咬伤孩子,应该处罚狗,这种方式来惩罚比直接杀了狗残忍百倍,不得不让人心悸。
这不是惩罚,这是虐待,残暴凶狠的虐待,根据相关视频及图片可以看出来,主人是用火活活将小狗烧死的,这相当于生不如死的酷刑,用这种酷刑来惩罚没有人性的一只狗,确实不应该。
狗咬伤孩子,作为孩子的父亲,也作为这只小狗的主人,不从自身找责任,而是将全部责任归于一只没有人性的狗,毫无理智的烧死这只小狗,他的行为很可怕。
再乖的狗也有咬人的可能,即使狗对家里人,在自身受到惊吓威胁的时候,出于本能的反应,肯定会咬,来保护自己,小狗为什么咬伤孩子?绝不是没有原因的,小孩子没有思考能力,可能是和狗玩的时候弄疼了小狗,小狗咬伤孩子,不然作为自己家里的狗,小孩接触到这只狗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应该说狗不会咬,只有一个解释可以说通,那就是小孩威胁到狗了,狗才咬人,这是作为狗的本性。
而该父亲便将全部怒气撒向了这只咬了孩子的狗,这也无可厚非,千不该,万不该用火烧的酷刑来惩罚小狗,并且还被拍了视频上传网络,更加加剧了事态的恶劣。这和爱狗不爱狗并没有关系,就事论事,他的这种方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是特别残忍的,本来有理,用这种方式却变成了无理。只能说他太残忍,他的行为应该被谴责。
5. 怎么看待主人给狗狗众筹?
好事啊,是爱狗人士的钱,又不是你的钱,我还有什么纠结的,看了图片上写的是,一车狗狗哀嚎,株洲动保组织在行动,只要是爱狗人士不违法,欢迎他们把街上的流浪狗都去营救一下,这样街上安全多了。
更看不起哪种每天打着着爱狗的旗号,街上流浪狗,动保机构的狗却不愿意去领养,还说是这些狗太脏,或者还有的说又不是品种狗为什么要养的人,这种就不是真正的爱狗人士了。
还有那些说不让别人吃狗肉的人,自己却天天大鱼大肉的,都是乱起哄,假得不得了的爱狗人士,只要爱狗人士不违法营救多少狗子,那是他们的事,只要他们把这些狗好好养,不给别人添麻烦,不去咬到别人,,我就感谢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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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面对缺德而不犯法的人?
感谢邀请,众所周知这两个都是因为什么而出名的,刘鑫是因为江歌被害案,而何兴丽是因为摔狗事件,具体经过就不累述浪费大家时间了。
这两件事都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引起很大反响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这种人没有得到法律的惩罚,因为摔狗事件还没结束,在调解阶段,所以不便评论。单就江歌案来说是基本以凶手被判刑而结束了,但是刘鑫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收到什么处罚,因为并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刘鑫触犯了法律。正因为如此所以让我们感到了非常的不公平,因为她江歌惨死而如今她还在挑衅江妈妈,却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能惩罚她,对于这种人我们除了指责好像真的感觉很无力,因为我们不知道我们还能做些什么。但是对于这样的一类人来说他们会真的在乎我们的指责吗?
这类人人之所以能做到不顾颜面,都是有强大的内心支撑的,所以别人的看法如果没有严重影响到他切身利益的话,他们是不会在乎的,这也就是所谓的人至贱则无敌。尽管这些人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因为这类人触发的犯罪并不少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老实人被欺负的无路可走又告诉无门最后没有办法自己动手惩罚这些人的案件,所以不能不说这类人的存在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法律既然已经有规定开始惩罚老赖,那么这类人应该属于道德老赖,也该归并可以处罚的一类,即便不能判刑收监,也应该纳入非诚信人员一列,让他们的出行,贷款,找工作,等等都受到限制,以此来惩戒跟警示这样的一类人,告诉他们不要以为不要脸真的可以无敌!
7. 最近很火的摔狗人肉事件?
谁都是输家,狗被摔死的那一刻,大家都输了。为了条狗,没完没了。还有悟空来提问:请问谁赢了?谁每天不上班,不工作,不上学,为了条狗天天闹。那个小区的保安就没过错么?我是搞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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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兴丽,为什么爱狗人士总是表现的富有攻击力?
粉狗行为的精神分析
一种心理蜗居的状态,集中体现在所有狗粉身上, 人性堕落为狗性的,歇斯底里的状态, 这也是一种被他们自己遗忘的社会心理创伤, 对狗畸形的爱,不过是对这种创伤治愈的,无意识的寻求, 但除了一点浅薄的慰藉, 所有问题并没有改善的事实,只令他们加倍躁狂, 狗粉实际上是一种心理层面上的自身免疫障碍,基本无法治愈.
粉狗在欧美是一种文明病, 而在中国却是一种社会病, 二者并无本质联系,只不过后者借由前者而得以显现命名, 分析起来又得长篇大论. 欧美的伴侣动物权利主张乃是基于,对一种普遍仁慈的,诗意的感性发挥, 虽然这样的发挥既肤浅又无必要, 但是我们看到的是,爱屋及乌般的小温馨,大可一笑置之.
但是粉狗行为在中国却又是另一回事,事实上这是无权者的一种极度扭曲的权力心态, 极度自卑的为我独尊, 身处一个价值观混乱的复杂社会, 他们彼此不懂得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因此不难理解狗粉们的心理势能,只能在狗的所谓忠诚里得到释放,此中他们唯一不满意的,就是自己最忠实的奴隶只是一条狗。由此,无权者那阴暗猥琐的权力妄想,在狗粉身上可见一斑,所谓受害与加害的背谬,被粉狗的疯癫行径诠释得淋漓尽致。
然而, 狗粉并没有因粉狗而彻底疯掉, 他们仍然知道自己不是畜牲。可是人际与内心的种种冲突,无时无刻不在强化他们极度自卑而闭塞的心理, 故而狗的忠诚实际上成了他们,唯一可以欣然接受的,社会与人生的存在方式, 这也是为什么粉狗行为,总是伴随着狗的拟人化思维, 认狗为父,为夫,为子,甚至为神。不过, 狗粉始终无法摆脱人的身份认同, 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彻底疯掉, 但这就是他们悲剧的核心,即在狗的身上,他们无法做实自己扭曲的心理需要,因为畜牲被冠以的忠诚,任何时候都无法代替人的认同,认识的主体只能是人,人也只能被人认识与肯定,这才是被粉狗行为掩盖的正能量,妥妥的干货。
这个社会对人的伤害是巨大的, 这注定了他们中的某些无法直面这种伤害, 于是他们几乎疯狂地寻找,任何可能的自慰方式,太极端的,他们不敢, 所以他们选择相对温和的方式即粉狗, 可是在此他们却对他人对社会,极端暴力地发泄了被扭曲的自我, 与其说他们得到了狗的忠诚,不如说他们在驯服的狗的身上实现了对他人的专制,自我的解脱, 然而痛苦的根源就在于,这一切的一切绝非有效的社会存在, 因为,其中始终没有,任何来自他人的认同,充其量,只是一种自我催眠,而且在残存的人性中,他们比任何人都还清楚自己的荒唐。
所以,除非狗粉彻底精神分裂, 不然游移于,真实但痛苦的人的世界和臆造的,但是唯我爽快的狗的世界, 乃是加倍又加倍的剧烈创伤, 这样的游移不停止, 如此的创伤就永远是现在时, 奢谈治愈. 所以说狗粉和疯狗一样危害巨大是有道理的。
粉狗是中国当下国民精神的一个重要的典型病征, 这是没有明确极端思想引导的思想极端化, 治愈的前提只能是社会政治的根本好转, 和人们对自我有意识的省察. 可是开这样的药方不过是画饼充饥加点阳春白雪,对牛弹琴的弦外之音罢了。终了是白忙一场,码字练笔尚可,余下的一概妄想。
最后还得俗套地理论联系一下实际。前不久和这几天,长沙被杖毙的金毛,成都让摔死的柯基,在狗狗们被强加的模拟人生里,在狗奴自诛其心的恶毒叫骂中,其实我看到一群可怜人的身影,但是他们爆发出来的自私疯狂,狭隘偏执,也令人看得心灰齿冷,就像得了狂犬病的狗和人,他们绝非咎由自取,可是绝症的折磨,还是让人不忍地放弃救治,好让他们死得快点,早些安乐吧。
因为懂得,所以慈悲,风谷秋粮钻石鼻子祝天下的狗狗和人人快乐平安。
当今狗患之甚,大有让人道路以目之势,极端拜狗的恐怖主义,正越来越大行其道,我在此没有一丝一毫地夸张其辞,虽时常大处落笔,却惯用细节说话,如果各位看官眼明心细,其实不难发现何兴丽这次被人肉的可怕背景,个人信息被曝露之快之全之细,让人疑惑,谁有这般能量。而网络并现实中各种人身攻击的肮脏,恶毒,下流,超限,令人咋舌,恐怕连吴女的柯基死狗,若果通人性,也不愿复活在这样的人世。更甚至于,无辜的其夫其女都不能豁免这种无端的残暴,几近飞来横祸。
如果我们对极端狗粉的认识还过于扁平,仅仅停留在某些网络上,极端脑残的言论,就无法看清我们身边就潜藏着,为数不少的极端拜狗者的事实,他们可能是医生,老师,记者,网络编辑,职员,警察,律师,法官,学生,甚至心理医生。而他们实质上却是一群,或已成熟,或发展中的恐怖分子。而这一事实所造成的白色恐怖,透过何兴丽被人肉事件,已然扩散到现实生活中,当你在街上看到一条狗,却不由地发怵狗身后的人,不论他是不是拜狗者,而你都选择绕行并噤声,这就是一切恐怖的开端,即自我审查。举个令人不安的例子,在此事件中,何兴丽个人信息的第一经手人,如果是一个基层的户籍警,那可怎么办,但这是极有可能的,因为如此之快之全之细地人肉,如果手头上没有这个权限,恐怕一般人是无法做到的。知乎上一个实名的女警就自己经历过,因为留言维护吃狗肉的权利,而被一个拜狗的同行,即时公布个人信息的狗血遭遇,不过那个知法犯法的拜狗徒,也即刻被她举报查处,吃了现世报。而让一般人都害怕的是,可能只是个户籍警,再普通不过的职位,但只要拜狗发了狂。他要毁掉一个人有多容易,只需打开手头的数据界面,然后敲敲键盘就行。可以一言不发,而恶毒到底。希望这次,四川警方首先彻查内鬼,不只是撇清自己,更是为了伸张正义,这不是空话,若正义不伸张,何兴丽一家就毁了,而拜狗的恐怖局面持续发展下去,众人也更不得安宁。还要再举一个更让人生畏的例子,如果任由拜狗的极端思想在教师中泛滥,有朝一日,若你的孩子不幸被狗咬伤却对你说,老师教育他们,狗狗是全人类的朋友,杀狗就是杀朋友,你杀狗,我就保护朋友杀了你。看看吧,这经典的拜狗誓词,极端清醒的疯癫。所以,人不一定非要得了狂犬病才会变成疯狗。而我们远远还没有意识到拜狗恐怖主义的惨烈后果,那不啻为宗教战争。最后,我也不想再废话多说,吴姓女子的拜狗律师极其团队,一元的律师费不足以彰显你们的高尚,却暴露了你们内在的变质与癫狂。不过,法律始终是严肃的,律师的工作也不是几条狗可以代替的,就算你们要做物权的民事诉讼,也别忘了向柯基主人要那张传说里的狗证,要是没有,伪造一张也行,这对一个拜狗的律师,根本不是个事,但一元的律师费却侮辱了人的价值,都只为一只狗,真是不要太傻太天真啊。柯基死亡是意外还是何故意为之,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所以何虐狗之说不能成立,到今天还拿不出狗证,在法律上更没有民事侵权的依据,所以,无论道德上法律上,那些狗疯的胡搅蛮缠根本站不住脚,而人肉就是已作实的犯罪行为,只要何提告,那些极端分子一个跑不掉。到如今,柯基主人也拿不出狗证,除了她自己的一面之词,更拿不出任何何兴丽故意摔狗的证据。还说这么多,这跟法律一毛钱关系都没有。相反她非法公布私聊记录,煽动人肉,这些都是其违法的确凿证据。部分狗疯以狗德代替道德,以狗德干涉司法,侵犯公民合法权利,才是这次事件的实质。自作孽-下流张茂渊早就说过,"现在的人,起的都是下流的念头,只顾一时,这就是乱世。" 而我神一般的娘亲,也五次三番地对这乱世爆粗口,"老的都让骗死了,小的又长起来了,整天信这信那,都是吃饱了撑的,闲极了养逼晒蛋,还是饿得轻,一个个的,就知道吃,吃他娘的,不长脑子的下流玩意儿。"
我有时就想,人常常掉进轻信的陷阱,可能就是因为,初离乡野,没见过世面,糊涂酱子的脑子撞上这花花流脓的世界,脑浆脓汁,同流合污,自然起的尽是下流的念头,走火入魔,禁不住挑逗罢了。就像饿极的猴子,紧攥着刚出炒锅的甜栗子,要赶紧剥开吃掉,却把自己烫得抓耳挠腮,呲牙咧嘴,从头到脚再至尾,一副下三滥的阿杂相,看的人直恨得牙根痒痒,窝心脚都要踹死这帮窝囊杂碎,不死也得肠子流一地,而死也不长进,说的就是这群人样的猪鸡犬鼠。
那个成都死了柯基狗的,姓吴的绿茶巨婴,你要不是下流着,只想随便玩玩一条狗命,要是早早给你那死狗办了狗证,又怎会有今天这狗血剧透。这会子在网上,如丧考妣,死了狗一般,像个癫子一样秀痴萌,什么死狗往生汪星狗球的,你妈还没死呢吧,瞎嚎什么丧,晦气至极。你不是绿茶就是真瓜。
更有甚者,无法无天地害人身败名裂,殃及无辜,已是下流,再勾结一众下下流人渣狗疯,自欺欺人地,扯狗皮,拉大旗,三狗成虎,坐地起义,妄图私刑。只可惜,狗眼里的人性良心公理道义,不过是这一杆人形畜牲,最下流见不得人的痴心妄想并狼子野心。常言道,蜀犬吠日,我看你们丢人现眼得还嫌不够。
有的是狗死了,有的是人死了,还有的呢,害人害己,活得一塌糊涂,生不如死。而这一切又为什么呢,不过是下流的人,起下流的念头,只顾一时,所以才自作孽,不可活。人生的道理有时就这么简单,下流让雷劈,雷焦了,也是死得其所,看官们可别糊里糊涂地,把简单的事情,想复杂了。
那是不是就没救了呢,有没有不那么下流的念头呢,怕是没有。本座在悟空问答曾回复一个网友说,"祖宗教人向善,说的善是人间至善之大者,乃所有人的福祉,绝不是小人,彼此攻奸的道德绑架,伪善苛求。我是这么想的 。" 他的看法是,老祖宗教人向善,而伤狗杀生者不向善,就得人肉他们,折磨他们,让他们不得安生。
所以啊,哪怕光天化日之下,人要下流是多便宜的事啊,老祖宗尚且架不住他们往下流走,何况我哉。最后,风谷秋粮祝全天下下流人,心想事不成,下流更让下流坑,狗年本命,下流到头一场空。
2. 何兴丽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了呢?
何兴丽摔狗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一时间,人们对于她行为的谴责,如山雨欲来。
事实上,我们在生活中不会经常遇到很艰难复杂的问题,往往就是这种让人难受却又无处发泄的琐碎;想要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却又无从下手。
接下来,作为一名民事律师,我就好好替大家分析一下,何兴丽摔狗这件事,涉及的法律责任。
1.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自己获得利益而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这里,构成不当得利的一方,必须获得利益。
霸占一条柯基犬,属不属于获得利益?
这里就见仁见智了。
我认为,现在的宠物犬类,价格不菲,就拿何兴丽霸占的柯基犬来说,价格也在5000左右。因此,何兴丽完全可以将霸占的柯基犬,转手出售给他人,以获得钱财。
就此来说,何兴丽霸占别人的宠物犬,我认为构成了不当得利的条件。
但是,不当得利只是民事上的责任,而且最终何兴丽也以摔狗了事,没有事实上的获得利益,所以现实中难以认定不当得利的成立。
2.侵占和敲诈勒索《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处罚。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财物,应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诉讼。
如果说不当得利涉及民事责任,那么侵占就构成了刑事责任。
何兴丽的行为大致构成拾得遗失物,正常来说,何兴丽有义务向归还宠物,也有权要求小吴支付其管理柯基犬的必要费用;如果失主发出过悬赏广告,还可要求兑现承诺。
但是上述法律上还明确规定了,拒不归还的,不得主张费用和报酬,而且还涉嫌侵占罪。何兴丽的行为,明显符合。
倘若何兴丽借宠物主人索狗心切,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即可成立敲诈勒索罪。
事件中,如果何兴丽主动提出要1万元换回狗,那么,可定敲诈勒索罪。
3.故意毁坏财物本案中何兴丽疑似将狗从6楼抛下摔死,若情节成立,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有刑事责任,当然对于数额交大的认定上,还需进一步认定。
但是退一步说,即使就算构不成数额较大,何兴丽也能成立毁坏他人财物的治安违法。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根据情节严重与否,处拘留,并处罚款。当然,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这估计也是派出所尽力调解的依据。
4.精神损失对于失主来说,心爱的宠物狗这样死了,造成了极大的痛苦,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的确,死亡的宠物狗不同于一般物品,宠物能给主人带来精神慰藉,宠物不明不白的死亡,能够对宠物主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遗憾的是,因为我国法律只在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中,以及离婚时对方过错,可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能还有点困难。
这也体现了法律在某些方面还不是特别完善。
以上就是个人的一点见解,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私信我。
3. 为何占了他人财物还能如此出言不逊?
实在是太痛心了,这几天我一直回避看这个信息,结果头条又邀请我回答……
试分析下摔死动物的何某的心理,大概有几点:
1.贪婪。
人心不足蛇吞象啊!作为一名教师,何某很清楚一只柯基犬的“身价”,所以在她得到这只柯基犬的时候,相信在她眼里不是看到了一只可爱的宠物,一个小生命,一只离开主人很不安的狗狗,一只全心全意信赖人类的小生灵(泪目),而是看到了一叠人民币,预计她此时想通过这只小柯基挣到5000-10000元(跟原主人索要赎金或转卖)。
她在心里先给它估了价,决定发笔小财。当柯基犬的主人联系她的时候,当她看到柯基的主人着急上火、她看到了柯基和主人之间的情感联结是如此的深厚,她在心理又暗暗的给这只小柯基的身价提高了2-3倍,她准备利用主人视宠物如家人、孩子的心理将柯基的赎金大大提高,以满足自己贪婪的心理。估计此时她想要的赎金在20000左右。
2.情感冷漠、缺乏同情心。
相信不少人看到猫狗等宠物,摸到它们温暖的毛皮,心里会暖洋洋的,情绪也会很愉悦,不由自主的对它们产生喜爱、亲近心理,所以才有了治愈犬。但是何某没有,何某虽说和柯基犬相处,但她对它的态度依然是冷漠甚至冷酷的,对它的不幸与主人分离的遭遇丝毫没有产生同情心。当狗狗的主人与她交涉想要赎回柯基犬的过程中,她看到了狗狗与主人之间的深厚感情,她仍然没有半分同情心,而是当做极佳的加价的砝码。
3.视宠物为随意处置的物品而非陪伴者。
在我目前所住的小区里,有一户人家在楼顶养狗,就是在楼顶露天的地方放个铁笼子,把狗放进去养,我从来没见过他们遛狗,每次我遛狗经过的时候,都能看到它们小小的身影,无助的叫声……东北的冬天啊!晚上最低有零下30多度!狗狗这样的生存环境让我很心酸很心疼但却无可奈何,我报警也不会有人管的,因为这是人家的私人物品,中国没有动保法!
我想,这代表了一部分养狗人和许多普通人的心理吧!宠物是物品而非生命,更别提当作家庭一员,他们可以随意处置,想丢弃就丢弃,想残害就残害,想虐待就虐待(可叹有不少人并未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对宠物来说是虐待),反正别人也管不着!警察也管不着!法律也管不着!
何某大概也是这么想的吧!反正狗在我手上,我喜欢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你们顶多只能从道德上谴责我,而不能从法律上处罚我,而道德老娘根本不在乎!
4.人格障碍。
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情感冷漠、缺乏同情心、虐待小动物是可能是人格障碍的一种表现。他们的情绪、心理、行为可能有明显的偏离常规的表现,如易怒、偏执、过于自我中心,环境适应不良,难以与人建立并保持稳定的关系,家庭不和谐,与父母常有不可调节的矛盾或婚姻关系不稳定等。
最后,在这里呼吁国家能尽快出台动物保护法,给虐待动物的人以应有的惩罚。动物保护立法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包括经济发展不如中国的一些非洲国家——出台了动物福利法。在英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有10多个,如宠物法、动物遗弃法案、动物寄宿法案、兽医法……涵盖动物从生到死。而在中国,除了珍稀野生动物外,中国的工作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娱乐动物还没有法律地位。只有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而对虐杀普通动物的行为,几乎不进行任何处罚,也无人承担相应责任。
动保立法,势在必行,给这些可爱的动物们一个安全的家园吧,让我们感受到,在地球上我们并不孤独!
4. 被主人活活烧死?
狗毕竟不是人,是动物,咬伤男童的确该惩罚狗,可是用这种残暴凶狠的方法来处理,确实欠妥当,毕竟狗也是一条命,用这种残忍的方式来惩罚狗,足见该主人心理之阴暗,狗咬伤孩子,应该处罚狗,这种方式来惩罚比直接杀了狗残忍百倍,不得不让人心悸。
这不是惩罚,这是虐待,残暴凶狠的虐待,根据相关视频及图片可以看出来,主人是用火活活将小狗烧死的,这相当于生不如死的酷刑,用这种酷刑来惩罚没有人性的一只狗,确实不应该。
狗咬伤孩子,作为孩子的父亲,也作为这只小狗的主人,不从自身找责任,而是将全部责任归于一只没有人性的狗,毫无理智的烧死这只小狗,他的行为很可怕。
再乖的狗也有咬人的可能,即使狗对家里人,在自身受到惊吓威胁的时候,出于本能的反应,肯定会咬,来保护自己,小狗为什么咬伤孩子?绝不是没有原因的,小孩子没有思考能力,可能是和狗玩的时候弄疼了小狗,小狗咬伤孩子,不然作为自己家里的狗,小孩接触到这只狗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应该说狗不会咬,只有一个解释可以说通,那就是小孩威胁到狗了,狗才咬人,这是作为狗的本性。
而该父亲便将全部怒气撒向了这只咬了孩子的狗,这也无可厚非,千不该,万不该用火烧的酷刑来惩罚小狗,并且还被拍了视频上传网络,更加加剧了事态的恶劣。这和爱狗不爱狗并没有关系,就事论事,他的这种方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是特别残忍的,本来有理,用这种方式却变成了无理。只能说他太残忍,他的行为应该被谴责。
5. 怎么看待主人给狗狗众筹?
好事啊,是爱狗人士的钱,又不是你的钱,我还有什么纠结的,看了图片上写的是,一车狗狗哀嚎,株洲动保组织在行动,只要是爱狗人士不违法,欢迎他们把街上的流浪狗都去营救一下,这样街上安全多了。
更看不起哪种每天打着着爱狗的旗号,街上流浪狗,动保机构的狗却不愿意去领养,还说是这些狗太脏,或者还有的说又不是品种狗为什么要养的人,这种就不是真正的爱狗人士了。
还有那些说不让别人吃狗肉的人,自己却天天大鱼大肉的,都是乱起哄,假得不得了的爱狗人士,只要爱狗人士不违法营救多少狗子,那是他们的事,只要他们把这些狗好好养,不给别人添麻烦,不去咬到别人,,我就感谢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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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面对缺德而不犯法的人?
感谢邀请,众所周知这两个都是因为什么而出名的,刘鑫是因为江歌被害案,而何兴丽是因为摔狗事件,具体经过就不累述浪费大家时间了。
这两件事都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引起很大反响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这种人没有得到法律的惩罚,因为摔狗事件还没结束,在调解阶段,所以不便评论。单就江歌案来说是基本以凶手被判刑而结束了,但是刘鑫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收到什么处罚,因为并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刘鑫触犯了法律。正因为如此所以让我们感到了非常的不公平,因为她江歌惨死而如今她还在挑衅江妈妈,却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能惩罚她,对于这种人我们除了指责好像真的感觉很无力,因为我们不知道我们还能做些什么。但是对于这样的一类人来说他们会真的在乎我们的指责吗?
这类人人之所以能做到不顾颜面,都是有强大的内心支撑的,所以别人的看法如果没有严重影响到他切身利益的话,他们是不会在乎的,这也就是所谓的人至贱则无敌。尽管这些人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因为这类人触发的犯罪并不少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老实人被欺负的无路可走又告诉无门最后没有办法自己动手惩罚这些人的案件,所以不能不说这类人的存在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法律既然已经有规定开始惩罚老赖,那么这类人应该属于道德老赖,也该归并可以处罚的一类,即便不能判刑收监,也应该纳入非诚信人员一列,让他们的出行,贷款,找工作,等等都受到限制,以此来惩戒跟警示这样的一类人,告诉他们不要以为不要脸真的可以无敌!
7. 最近很火的摔狗人肉事件?
谁都是输家,狗被摔死的那一刻,大家都输了。为了条狗,没完没了。还有悟空来提问:请问谁赢了?谁每天不上班,不工作,不上学,为了条狗天天闹。那个小区的保安就没过错么?我是搞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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